1.在填寫I-130的時候,第第十項的Alien Registration Number. 填了公民證書的號碼還要填Alien Registration Number, even 我的公民書上有Alien Registration Number?我是覺得我既然已經是公民了,再填Alien Registration Number好像有點奇怪。
2.I-130右邊父母信息欄,填他們地址的時候,即使他們現在在美國,也填中國的地址嗎?
3.G-325A分別填父母5年來的住址時候,如果父母現在在美國,第一個地址就是和我現在住的地址,第二個才是中國地址嗎?
4.I-485最後簽名,父母英語不流利,我是否要在“翻譯處”和“填表處”兩處都簽名?還是在“翻譯處”簽一下足夠了?
5.經濟擔保,如果我一個人的年收受超過125%貧困標準,別人的財產收入都不用填了吧?
大家如果覺得我的問題傻(尤其最後一個),那就請原諒我的傻問題。這些問題吃不準也是很苦惱的。在這裏提前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