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皮大師。我剛才看到你的一個文章,上麵說“持加拿護照者,無論是 business 還是 pleasure,90 天為限的短暫停留可以使用 Visa Waiver Program (VWP),入境時填寫綠色的 I-94w 即可,無須簽證(有 ESTA 的要求)。 交過 I-130/140/485 者,若使用此免簽證方式入境,將有非常嚴重之後果。”但我老公在遞交了485等待打指印期間,我和兒子們曾用Visa Waiver Program (VWP)在美國呆了20多天,這會有什麽嚴重後果?如何補救?下次我們再到美國該如何做?再次叩謝。
請教皮大師,我們全家都是加拿大公民, 現居住在加拿大,我老公剛得到了美國EB1-B的綠卡,而我們的孩子剛上加拿大大學,我們想等2-3年(孩子們21歲前)老公為我們申請I-824。但我們擔心我老公離開了原單位(find another job or be laid off), 有否可能影響到我們的 following-to-join?
-Not affect it at all.
因為老公在申請綠卡期間,單位出過他有permanent job的證明,他是單位sponsor 的綠卡申請。另外,從申請I-824到我們的綠卡批準,大約需要多久?
-6 months to one year.
Thanks a l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