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很多年,從帖子和回帖中學會了很多東西。可這次碰上新問題。我先生的3年 H1B 09/29/2011 到期,其間,他換了工作,07/18/2011開始在新公司上班。 新公司的律師 07/19 /2011 才寄出他的H1B申請。H1B 申請被REF。原因是我先生還沒有新公司所在州(加州)的Professional License (工程師)。 但是他有所有外州的,並且報了名參加明年初的考試。律師說明了情況,H1B批準了,但是隻有一年,有效期從10/17/2011 起。律師的解釋是,可能是因為我先生還沒有加州的執照。(我們是加拿大護照) 請問, 1, 這律師的解釋合理嗎,還可能有其他的解釋嗎 2, 這有效期的間隙會有問題嗎 3, 如果我先生沒有及時拿到加州的執照,明年他的簽證還可以延嗎 4, 這些對明年的勞工卡等移民事項會有影響嗎 非常感謝!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