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說, 填485時, 把我的原Title,現Title都寫上, 然後兩者間劃個等號。 公司律師說除非HR能把我的title改回去, 他隻能這麽寫。 可這樣會不會大大地增加被複查的風險?
可不可以要求律師隻寫現Title, 不寫“also known as Sr Financial Analyst”呢?
就是說, 填485時, 把我的原Title,現Title都寫上, 然後兩者間劃個等號。 公司律師說除非HR能把我的title改回去, 他隻能這麽寫。 可這樣會不會大大地增加被複查的風險?
可不可以要求律師隻寫現Title, 不寫“also known as Sr Financial Analyst”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