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6月28日得到美國綠卡之後,由於工作關係(在美國注冊創辦了自己公司,但很多業務在中國)經常人在國內。到明年6月28日滿5年之間,我在美國居住剛好超過2年半,(因為規定在這5年期間申請人需要在美國居住一半以上時間),所以我到明年6月28日是有資格申請美國國籍。
現在的問題是,如果我不想明年6月28日第一時間申請美國國籍,而想等到2013年6月28日也就是第6年之後再申請,由於我從現在起絕大部分時間在中國(我手裏有白皮書),那樣我將無法滿足在申請美國國籍之前的5年內(即2008年6月-2013年6月)在美國居住2年半。是這樣嗎?如果這樣,意味著我必須在明年6月28日第一時間申請美國國籍。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確,謝謝你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