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皮老師和8老師,我母親十年前就過世了。現在我在填485和G-325A表。兩者都要求填寫父母信息。我都如實填了,並在G-325A母親的country of residence 欄裏填了deceased。
但是,我之前總共有過4次F-1簽證,當時填157的母親全名和158的full names and addresses of children, parents and siblings,我沒仔細考慮,就填了繼母的姓名和聯係方式。前三次簽證,我確定至少有一次在158上加注了是stepmother。最近的第四次因為移民局改成網上的160表了,我在母親姓名和生日欄直接填了繼母的信息,無任何加注。繼母即我父親的現任妻子。我和繼母之間並沒有任何法律文件證明此關係。
我現在擔心的是移民局會發現我的485和325的母親信息與最近一次簽證的相應信息不符合。我原本想在485和325表後附一張continuation sheet,加上我繼母的信息,但是覺得這樣會越描越糊塗,沒法讓移民局相信。不知道老師覺得這個問題怎樣處理?是什麽都不做,還是附表解釋,還是需要去國內開個公證之類的?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