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我在閱讀485,AP(131)和EAD(765)的最新instruction時,發現三者所需的材料很多是重合的。比如說,485和131同時需要護照的visa page來證明present status in US; 也同時需要140 receipt上的priority date 來證明eligibility。所以我的問題是:
(1) 這些重合的材料需要各自複印一份嗎?
(2) 同時遞交以上三種申請時,是否有必要在同一個大信封裏把材料分成三個packages, 每個package對應一個申請?
我聽說這三種申請最後是分派到三個不同機構處理的。要是某份材料我隻有一個複印件,但是兩處都需要用,審理官應該沒耐心幫我再複印一份吧?請老師幫忙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