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媽自2006年來美4次,最後兩次都是在美國半年回國半年,這次是回國呆了四個月中信遞簽(已經遞簽過兩次,沒有問題),拿到221(g)要求麵談。
估計可能原因是回國時間太短(四個多月),現在想等半年再去麵談(這樣在國內呆了就快一年了),但是那個表上寫的是盡快提供材料(ASAP),可是又寫了這個表一年有效,是不是一年內隨便什麽時候去麵談都可以?而且不知道這個算不算據簽經曆?請老師指教?多謝了!
老媽中信遞簽B2拿到221(g)麵談通知,求8老師,皮老師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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