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0月初開始用公司A的H1-B,這兩周公司B幫file H1-B transfer。昨天公司B的HR告訴我,律師已經將H1-B transfer的申請寄給USCIS,已經有USPS的收據,但是還沒有USCIS的收據。 HR通知我11月8號(周一)上班。我有兩個問題請教:
1) 如果在11月8號之前公司B還是沒有拿到USCIS的收據,我是否應該推遲報到;比如說等到11月15日。
2) 我是應該對公司A說,11月5日辭職,還是11月8日辭職。如果5號辭職,6號,7號是否是gap?
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