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了pjiang的博客,結論是委托律師是case by case,也就是不同的case可以委托不同的律師,互不幹涉。
我的問題是,如果我辦綠卡,開始跟公司談好是公司負責一切,所以前麵的PERM和I-140都是公司的律師給辦的,我一點也沒操過心,現在快要交I-485了,可出於某種原因我想自己辦,公司的那個律師還算代表我嗎?我需要用G-28來解除委托關係還是根本不需要?
換個說法就是,是不是委托律師交的每一個表都需要一個單獨的G-28,如果下一個表我不再填G-28了,那個律師也就不能再代表我了?例如家屬委托一個律師連續給辦了幾次I-539,這次隻要我自己辦,不填G-28,就沒他什麽事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