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綠卡明年9月初到5年,打算提前三個月在6月份遞交申請,但是我1月份要回國過年及給父親慶祝壽辰,應該3月初回來,請問6月份遞交申請會不會有問題?
-Fine as long as you have stayed in US for total 30 months or more during the last five years.
第二個是在著五年內我雖然住夠了30個月,每次離境也都在半年內,可是基本上每年回國兩次,這樣入籍時候會不會有諸多麻煩?
-No problem.
我一直在這邊報稅,也有收入和房產。到時候請律師會不會好一點。
-Not need to waste your money.
第三個就是等到入籍的時候我現在的公司搬家去外地,我就辭職了,找得到找不到工作也不知道,沒工作的情況下,是不是會影響申請?
-No. It is irrelevant to your employment status.
衷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