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師,您好,
您大概還記得我的CASE,我的SECOND PERM於七月上旬遞交,十月上旬收到AUDIT,(現在剛剛交了AUDIT材料)。我8月上旬遞交的H1B延期,準備延期境外呆的兩個月加一年,延到2012年十一月底(PERM PENDING)。到2011年十一月底,我是滿六年,我準備了十月底回國,STOP H1B clock. 我或許十二月再以B1出來。我太太遲點回去,(想等到收到DENIAL NOTICE 再走,她的H4也PENDING)
今天,我剛收到H1B延期的REF。信中說我提供6年後H1B延期的證據,2012年1月中旬為遞交截止日期。8 老師,你覺得我因該早點遞交材料,還是可以充分利用這個限期,在一月上旬遞交,然後再等NOTICE,THEN 我太太再離開?原因是我太太還要Make some¥¥。Sorry, we are broke.
我的理解是我們的H1B extension case 一直是pending 的,她的H4也pending,隻要我們還沒收到decision notice, 那她就可以合法呆,我的理解對嗎?在REF及2012年一月上旬我們遞交了REF材料並等待REF RESULT,我們的case都是pending,這段時間我們都可以合法呆,對嗎?
還有一點,如果PERM出人意料兩個月就下來,或許還可以I-140,then延期三年。
8 老師,請就我的現狀指點迷津,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