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863211老師和其他各位老師:
我是婚姻臨時綠卡,在我們結婚後8個月時他動手打我了,手臂的肌肉給打腫打sprained 了,下巴也腫了,手也青紫了。但是我當時沒立刻報警,2天之後去看的醫生,過1星期後又看了一次醫生,之後經醫生打電話被送到 domestic voilence shelter. 然後拿到了保護令。在避難中心待了4個月後離開,現在婚已經離了。但是我還沒申請轉永綠。
我問過幾個人,說我可以基於離婚或家暴中任何一個理由申請轉永綠。但是基於家暴,我不知道是不是我的證據不足,除了這次打我之外,以前會用力推我,朝我扔東西,也會有青紫,但我之前從沒去看醫生,也沒報過警,所以沒任何證據和記錄。一個律師跟我說:家暴一般是要反複多次的,一次不知道移民官會不會認為是家暴。我隻有最後一次有證據,有保護令和醫療報告。
不管以哪種申請,好像都要證明婚姻是真實的:可我們沒有共同賬號,他很吝嗇,永遠都不會把我加入到他的賬戶中。我們有共同車險和醫療保險的證明。關於證人的信,因為我在美國沒有自己的朋友,這邊認識的都是他那邊的親戚和朋友,他們不可能站在我這邊說話,所以我也不可能找他們做證明。
因為沒有錢請律師,本來想自己提交,需要的基本的材料都準備好了,表格也都自己填好了。可就是心理沒把握。之前去了legal aid的地方,可他們沒接我的案子。
別人跟我說請律師要比自己提交的可信度和說服力高,說那等於第三者為我說話。請問真是這樣嗎?可我現在真是沒錢請律師。
請問863211老師:
我的case 是不是真的不strong,是不是機會不大呢?
是不是證明家暴和婚姻真實方麵的證據都不足呢?
不知道是不是該找律師,還是自己提交了?
如果被拒了後果是什麽呢?
另外我跟我前夫之前是住在明州,離開避難所後我自己一個人來到加州,不知道在加州申請跟在明州申請會有什麽不同, 會比在明州申請難嗎?還是都是一個中心審理呢?
不好意思囉囉嗦嗦寫了這麽多,現在自己也很無助,不知道該怎麽辦好。
謝謝863211老師和其他各位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