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2007年12月初遞交了NIW的I-140申請,並在2009年年中收到了I-140的批準信。近日查詢到EB-2的排期進展顯著,大陸出生申請人的截止日期下月將到達2007年11月1日。這就意味著我們很快就會符合資格遞交I-485移民申請。但是今天致電給我們的移民律師,想谘詢應該開始著手準備什麽遞交I-485所需的材料時,竟發現該律師已經停業並舉家回國。從4年前我們開始委托該律師為我們辦理EB-2開始,接聽電話的一直是自稱為該律師妹妹的人,我們一直沒有與該律師有過任何直接接觸或對話 (我們在 佛羅裏達,律師事務所在紐約)。今天接聽電話的人仍然是他的妹妹,以一幅 與己無關的語氣告訴我們律師已永久性回國定居後,就很不耐煩地要掛電話,令我們非常氣憤,真是無良律師,昂貴的律師代理費早在I-140批準後就如數交納了,怎能對客戶如此的不負責任!
氣憤是小,重要的是不能因此耽誤了I-485的遞交。我們知道這裏有很多助人為樂的大師很專業,敬請解答下麵的問題:
1. I-140是律師代辦,現在我們能否自已遞交485?遞交485 的程序是否複雜,是否必需專業律師的幫助和審核?我們是否需要另外聘請一位專職移民律師?
2. 若我們可以自己遞交485,什麽時候遞交?是排期到了就遞交還是需要等到移民局的通知?
3. 遞交485需要什麽材料?
4. 什麽情況下會收到來自移民局的I-485補件通知?
多謝大家幫助,肯請大家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