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排期是7月CURRENT的,還沒下來就讓律師去催移民局,答複是需要additional review, six months。
具體情況是:2006年12月140批下來後就離開原公司了,2007年遞485時是原公司出的材料,2009年補材料也是原公司老板寫的信。期間我換過兩個工作,最近一個用的是EAD。
兩個問題:1 additional reveiw 會查什麽?會查原公司的經營狀況和TAX嗎?
2 律師建議我file AC21,換我目前的雇主sponsor, 您看有必要嗎?(費用$750)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