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皮將老師,主要是怕老公會念及

親人關係而默認名字是他自己簽的(雖然不是),從而,那個被擔保的人要是幹了什麽壞事或欠錢,在他成為公民前,我老公要幫他承擔。

如果那人用我和老公的聯合稅單擔保別人,移民局會不會要求他同時提供我老公的和我自己的工作收入證明W2和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還是隻需要我老公的W2和EV Letter?還是都不需要?如果有EV Letter要求,他的企圖就不會得逞。,如果隻要W2,印象中好像隻要有SSN就可向state要一份W2(他們知道我們的SSN,那我們還是會被卷進去。

還有個問題,如果用夫妻聯合稅單擔保,移民局會要求夫妻雙方都在I864上簽名嗎?還是隻要一個人簽就可以了?

所有跟帖: 

想了下,EV letter也可造假,如果那人用個隨便公司的letter head,移民局肯定沒那功夫去查。 -singsongsing- 給 singsongsing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26/2011 postreply 15:42:35

親人嗎?想什麽哪!他/她真得到了什麽證,把柄不就全在你這了嗎? -hoardstock- 給 hoardstock 發送悄悄話 (44 bytes) () 09/26/2011 postreply 17:13:04

回複:多謝皮將老師,主要是怕老公會念及 -pjiang- 給 pjiang 發送悄悄話 pjiang 的博客首頁 (863 bytes) () 09/26/2011 postreply 18:28:35

多謝皮將老師! -singsongsing- 給 singsongsing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27/2011 postreply 22: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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