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皮匠老師的回答。還有一個疑問,在您發的鏈接的文章裏,有這樣兩句話“H-1b 沒為 I-129 上的雇主工作,或工作時數、工作地點不合,或為其他雇主工作(包括當個體戶),均屬違例”,“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或者是沒有身份,開公司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注冊一個公司隻和 State Government 打交道,人家不 care 你的身份”。
1.我的疑問是到底H1-b能還是不能開公司?(我讀起來上麵兩句話裏好像一句說能,一句說不能 - 可能我理解的不對)
2.如果H1和H4都能開LLC,誰開對於這個加盟店的經營和報稅方麵更有利呢?
謝謝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