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兒子(29歲)2008年與大陸女孩在中國結婚,之後以綠卡身份為其配偶移民,130於2009年3月獲準,2010年10月CASE由NVC轉到廣州領事館,2011年8月10日通知麵談,可是麵談的結果以‘…與申請人關係不是真實的’理由被拒了,並雲案件將退回CIS…。朋友的兒子的婚姻是真真實實的!另外,我朋友的兒子於今年7月初入籍成美國公民,並在廣州領事館通知其配偶麵試前,將他的公民紙分別寄去NVC和廣州領事館,請求轉換申請類別。
請教各位大師:這樣的情況下,我朋友的兒子應該怎麽辦?有辦法申訴嗎?
他可以不可以以美國公民身份同廣州領事館或NVC聯係 - 可
要求給予reconsi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