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EB-5投資移民?
美國政府1990 通過投資移民法案, 這就是EB-5, 那時規定投資金額為一百萬, 要能製造出十個就業機會的生意才行, 但行效不彰, 問津的人不多, 後來又修改為在偏遠地區和高失業率的地區隻要五十萬以上就可以,
這個法案允許一年有一萬個名額, 主要目的是幫助增加就業機會,
EB-5 的申請主要分成三階段, 第一階段, 稱為I-526, 也就是將所要投資項目的內容, 金額, 可產生的工作數目, 在美國律師和申請人的資料, 交給廣州的美國領事館處理, 費用為$1,435, 大約要4到6個月通過,
第二階段, 稱為I-485, 在第一階段被批準後, 申請人及全家可領到臨時緑卡, 小孩在二十一歲以下的都可帶來美國, 這個臨時緑卡有效期為兩年, 在這兩年中, 生意上必須保持十個工作機會,
第三階段, 稱為I-829, 這個臨時緑卡失效前90天, 投資者可以申請拿永久緑卡, 成合法居民, 這時生意可賣出, 再五年, 該申請人可入籍, 成美國公民,
在2009年, EB-5, 第一階段的申請人, 有1028人送件, 955人批準, 163人否決, 批準, 在2010年, 有1,100人送件, 955人批準, 113人否決, 批準率高達90%,
EB-5申請人可以投資什麼樣的生意? 基本上隻要是金額附合要求, 能有十個就業機會的都可以, 這十個創造出的工作必須是美國合法居民擔任, 每周最少是35個工作小時, 這十個工作名額必須維持兩年的期限,
申請者必須將錢實在的投入生意中, 而不能貸款給一個公司的方式來進行, 投資人必須明白這是有風險的投資, 申請人必須證明金錢來源清白, 不能是不法所得,
EB-5 法案中有個特案就是”區域中心”, 政府事先批準了一些開發商的方案, 在”區域中心”的計劃下, 投資者可以不為十個就業機會傷腦筋, 就業問題由開發商擔當了, 投資人隻要將錢投入, 兩年後拿緑卡, 投資者
對項目不必經營, 不必參於, 不必住在那個地區, 但對大多數的投資者來言, 這代表高風險的投資,
總之, EB-5, 是個給想來美國長久定居的人一個很好的通道.
(Information prepared by Wayne Wu, e-mail: waynew598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