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總領事館要求補充材料的信件,具體內容如下:
在選項“美方聘書或入學通知書、或與外籍人士結婚證明的複印件”後寫上“說明豁免的必要性”(手寫)
背景說明:我是基於No-Objection的,是做博士後,所以就已經將 DS2019與美方的聘書寄給了領事館,但是這些文件中均沒有說明”豁免的必要性“,因為美方的正式聘書根本就不可能說明這些內容。但我在個人的申請中已經說明了申請的必要性,這是不是不夠strong?但是前些日子在本版上谘詢時,一些過來朋友說不用,隻要寄上DS2019就可以。
我現在應該如何回答該領事的問題?大家幫幫忙吧?已經拖了很長時間。唉,對於一個大家來說根本就不是問題的Waiver,為什麽對我來說也這麽難?
另外這是不是與具體的領事有關?可能每個人的要求都不同,我是在麻省的,有沒有麻省的朋友,幫我分析一下?
急救J1豁免:今天收到總領事館要求補充材料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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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200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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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 problem is probab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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