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h4 ,人在美國 ,加拿大護照,5月遞交申請,6月護照過期後更換護照,新護照信息在律師那裏,沒有給移民局。老公是h1,我的申請的職位是勞工公司的。7月26日rfe , 隻有一個要求,要我勞工最近3個月的工資單。我還以為要我的新護照呢。
太奇怪了。求解惑。當然我勞工的簽證9月底到期,但是公司已經開始給他開始辦理續簽了。是不是跟這個有關係呢?
提交工資單後,一般多少時間可以拿到最後決定 ?這過程中,還會不會有rfe?
另外,我這種情況,如果批了,須不需要回加拿大stamp 呢? 為啥很多人都要去其他的國家敲章?我勞工當年TN---H1b 好像沒有專門回加拿大敲章。
xiex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