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HR要打電話給Offer
我已有一個PhD。拿了工作,又丟了工作, 回學校,掛F1身份已有一年(Master Level)。
目前有三個方案:(1)CPT―〉H1B,(2)J―〉H1B, (3)PRE-OPT―〉H1B。
問題1:學校要求必有係主任簽字,可這個係主任同前任不一樣,(注:前任是我朋友的丈夫)。他可能不簽
問題2:大家知道J的問題。
問題3:老板想要我早點開始。
最後,10月1日後H1B申請是用來年的名額,如何劃界限:LCA的遞交時間?
大師出主意,幫忙分析:三個方案對用人單位的利弊。我的出發點是穩,再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