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從國內回美,入關時差點出了大事。
因為帶了8000美元現金,所以在海關表上如實填了8000.但出關時,被抽查。
因為同時帶了15000人民幣現金,海關檢查人員威脅說:你有大麻煩了,要麽取消簽證,永遠不準進入美國,甚至逮捕。
問他為什麽,他說外幣現金也在管轄之內,因為加上美元現金超過1萬,我沒如實申報,有洗錢嫌疑。
我如實告訴他我事先並不知道人民幣也算在內,美元是從美國帶到中國沒用完的,人民幣是準備下次回國時用的。
後來找到海關主管,才鬆口說第一次可以赦免,但還是讓我填了一張表,上麵有護照號,簽證日期,特別注明帶現金1萬零3百等,最後簽字。
請問這就是所謂的黑名單嗎?對今後入關會有何影響嗎?還是每次都要被檢查了?
很鬱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