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皮老師答疑。還是想知道兩種做法的利弊請,請老師看看下麵的分析。仍用王五的例子:
Start H-1B on 10/1/2003。 I-485 pending from 10/1/2005。Got EAD and AP on 10/1/2005。I-485 was denied on 7/5/2010.
做法1:於06年和09年按時延期,在7/5/2010 I-485被拒時仍有至9/30/2012的H-1B。
好處:不需要專門去簽證,自動地就有約兩年兩個月的H-1B。
壞處:1)I-485如果是在7/30/2012被拒,則其H-1B隻剩下兩個月。
2)總有人說USCIS有Revoke其H-1B的依據,擔心秋後算帳。
做法2:於10/1/2005使用EAD或AP,Stop H-1B clock,成為AOS,留下4年的H-1B。
好處:1)有4年的H-1B,比做法1多出1年10個月(如果其I-485在更晚被拒,還有可能多 出更多)。
2)Not subject to cap。
3) 不像做法1,此H-1B不是依靠移民申請,沒有後顧之憂。
壞處:由於H-1B的斷裂,需要離境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