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PJ老師和8老師,家庭移民類的,2006年的F4轉2012年的F1,申請日期能否carry over?謝謝。

朋友於2006年,申請F4(公民的兄弟姐妹類)。現在的排期為00年3月。其父母即將入籍。如果2012年父母入籍後,為他提出申請F1(公民的未婚子女類)。這種情況下,他的2006年的申請日期,可以轉為F1的申請使用嗎?

我看到EB類裏,如果EB3的PD靠前,後來又申請EB2時,EB3的PD可以carry over。所以,請教在家庭類移民中,是否也能有這樣的使用情況。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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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 回複:請問PJ老師和8老師,家庭移民類的,2006年的F4轉2012年的F1,申請日期能否carry over?謝謝。 -pjiang- 給 pjiang 發送悄悄話 pjiang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3/2011 postreply 09:10:24

謝謝PJ老師。 -kittensc- 給 kittensc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23/2011 postreply 11: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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