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批了以後用H簽證入美取到AP,再"揣著AP出境,舉著AP入境"行不(內詳)?

我485pending,140已經批了。下麵兩種情況,哪種是規定允許的呢?

1)我以H身份在美國時提出AP申請,剛寄出去移民局還沒有收到申請時我就出境回到中國,然後AP批了以後我先用H簽證入美取到AP,再"揣著AP出境,舉著AP入境"行不?

2) 另一種情況,我先用H身份回中國,在中國國內的時候叫律師從美國幫我遞交AP申請,AP批了以後,我用H簽證入美取到AP,再"揣著AP出境,舉著AP入境"行不?

求助大家:這兩種情況,都是AP批準的時候人不在美國,算AP失效嗎?但是我第一次出入境都用H身份,然後回美來領AP, 這是算沒有用AP的情況嗎?還是說AP批的時候,人不在美國,都算AP作廢?還有,ap是不是一定要在離境前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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