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情況是,我現在在A公司工作,B公司幫我申請了140。打算在485到期之前幾個月,就把我的H1轉過去,開始在B公司工作。這樣file485的時候後可以有3-4個月的payroll證明公司的支付能力。這個辦法可不可靠?
可問題是,公司在perm之後2年,賬麵上是虧損的,原因是幾位老板工資太高,把利潤都吃了。律師說,perm之後每年,公司必須保持至少和我的工資相當數額的盈利。以證明perm之後,公司一直具備這個支付能力。那3-4個月的工資隻能證明那3-4個月。證明不了每一年。這確實有道理。是不是真的這樣子?這可麻煩大了。
多謝了。著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