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Pjiang等老師,現在辦AP還需要“舉著AP出境,舉著AP入境”嗎?為什麽我的律師說不要?

我現在人在國內,我的律師說可以由他幫我申請AP,然後批準後寄給我,我就可以拿著AP入境美國了。律師說移民局那裏不會查到我的出境記錄(我是用H1B身份出境回國探親的)。

可是我讀過pjiang老師的文章,記得AP是要出境的時候用過,入境時候才可以用的,就是老師說的,“舉著AP出境,舉著AP入境”。到底我的律師是不是正確的呢?

但是出境時因為我的I94丟了就沒交I94卡給航空公司,這樣我的確沒有出境的時間記錄阿。那我是不是可以拿著寄給我的AP入境了?有點糊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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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mmigreation law not change yet.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10:39:25

可我的律師說可以批了AP以後寄出國給我用,移民局不會查我的出境記錄 -bbear- 給 bbear 發送悄悄話 (138 bytes) () 06/11/2011 postreply 0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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