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老婆和孩子一直是H4簽證,已經訂了6月30號回國探親的機票。給他們申請了AP,移民局顯示3月15收到件,但現在還沒有批準。
我H1排期是06年11月15號,感覺夏天這幾個月很有希望排到。現在的問題是:機票不想改時間,如果她們還沒有拿到AP就回國,我的綠卡在夏天批了,而老婆和孩子還沒有批(她們的485比我晚交一個多月),到時他們的AP我寄回中國,她們九月初回來,能拿著這個AP用嗎?讀皮匠老師的文章,好似H4身份申請AP,pending期間離境,AP申請不作廢。如果是一家子都綠了或者是都沒有綠,問題好辦。但如果隻綠我一個,她們還沒有綠,AP申請不作廢等同於她們回美國的時候可以使用嗎? 現在我可以做點什麽,可以在當地申請什麽加急AP嗎?希望各位壇友能幫解惑,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