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第一段.

"在拿到美國綠卡之後,還必須等個三、五年才能申請公民。申請公民的條件,還有在美居留累積達 18 個月或 30 個月。在此期間,如果你在外停留超過 6 個月,你就打破了 Continuous Residence 的條件。那就是說,停留超過 6 個月之前的在美國境內居留累積的時間,將有可能置零,除非你有站得住的理由."

我們持綠卡已經4年,在美居留累積已經超過30個月.我們第五年,準備工作4個月國外,2周回美國.然後再4個月國外,2周美國..這樣一來,我們就沒有在外停留超過 6 個月(連續).我的理解是入籍沒有問題.但是想確認一下.我的理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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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這是第一段. -pjiang- 給 pjiang 發送悄悄話 pjiang 的博客首頁 (422 bytes) () 06/06/2011 postreply 11:54:01

thanks a lot! -houston- 給 houston 發送悄悄話 houston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6/2011 postreply 14: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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