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ition 的受益人在美國境內,如果從一種employment based visa,申請轉換的另一種employment based visa, 比如從H1B轉到O,P,Q,R等,最快什麽時候可以在新雇主那裏上崗?
有印象是說,如果H1B轉換雇主,可以在寄出新的H1B 申請並收到移民局的收據的那一刻,就可以合法工作了。 - Correct, not extendable to other status
那麽,如果轉換雇主的同時又需要轉換簽證類型的,是不是也可以收到收據可以工作? 謝謝大俠們,請指點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