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4月中遞交了從A公司transfer到B公司的H-1b申請,並在收到receipt之後前往B公司工作。不料B公司(一個新興小公司)出現財務狀況,至今未收到工資單。在B公司的H-1b transfer申請待批過程中,我想請問二位老師及其他知情同學:
1. 如果我重新開始找工作,比如說想跳到C公司,那麽我重新遞交的H-1B transfer是應該從A公司到C公司,還是必須從B公司到C公司? 我目前拿不出B公司的工資單,所以希望能從A到C,但其間是否已出現gap,需要出境簽證呢?
2. 如果我一時找不到新工作,想轉H-4再慢慢找,那麽申請H-4是否也需要出具B公司的工資單呢? B公司的H-1 transfer申請如何撤銷呢?
3. 如果A公司同意讓我回去工作(我在A公司的H-1B還有效),在身份問題上我還需要做什麽,還是可以立刻回去工作? 如何撤銷B公司的H-1 transfer申請?
比較著急,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