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皮匠等各位高手請教關於入籍的時間要求

向各位請教入籍的問題:從拿綠卡到現在已到了可以申請入籍的時間,但是這期間在中國有兩次呆的時間超過了6個月,我看到的資料有的說入籍申請時交上5年的稅表證明在美居住的連續性就可以,但是有的說因為在美國國外超過了6個月的時間,入籍申請時就要重新算時間了。我自己很迷惑,希望能得到各位大師的正確解釋關於入籍的時間問題,以及像我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理?提前感謝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