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現在人在美國,4月來,8月回國。然後明年3月再來住半年左右。準備給他們辦綠卡,有以下問題想請教各位:
1。 他們現在手上有這些公證:我和父親的父女關係;我和母親的母女關係;他們各自的無犯罪紀錄證明。他們那個年代的人都沒有什麽出生證。是否一定需要?我的出生證也一定需要嗎?
2。 他們現在是持B1旅遊簽證來的,聽說要等入境3個月以後才能提出移民申請,是否真的?
3。他們是廣東人,我們現在住華盛頓,大概審批時間多久?聽說有3個月就麵試批了的。
4。如果我本人沒有收入,用我先生的收入作經濟擔保,可以嗎?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