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妻子有一年多的long—distance,我在CA而我妻子在NY,我是485的主申請人,我的妻子是副申請人。我們最近打算遞交485。前些時間在這已經得到很多熱心的幫助。現在還有兩個問題懇請大家指教,期待大家的幫助!
問題1:我們兩個需要把申請材料分別寄到不同的center嗎?請問我在附錄中的理解對嗎?
問題2:兩張支票pay to the order of 寫給誰呢?也是不同的嗎?
附錄:
(1)我的140是在TSC批的(EB1b)。
(2)根據PJiang老師的帖子,假如單獨提交485,那麽
(2.a)住紐約(New York)的提交給如下地址
USCIS
PO Box 660867
Dallas, TX 75266
(2.b)住加州(California)的提交給如下地址
USCIS
PO Box 21281
Phoenix, AZ 8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