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485的遞交地址和支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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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妻子有一年多的long—distance,我在CA而我妻子在NY,我是485的主申請人,我的妻子是副申請人。我們最近打算遞交485。前些時間在這已經得到很多熱心的幫助。現在還有兩個問題懇請大家指教,期待大家的幫助!

問題1:我們兩個需要把申請材料分別寄到不同的center嗎?請問我在附錄中的理解對嗎?

問題2:兩張支票pay to the order of 寫給誰呢?也是不同的嗎?

 

附錄:

(1)我的140是在TSC批的(EB1b)。

 

(2)根據PJiang老師的帖子,假如單獨提交485,那麽

(2.a)住紐約(New York)的提交給如下地址

USCIS
PO Box 660867
Dallas, TX 75266

 

(2.b)住加州(California)的提交給如下地址

USCIS
PO Box 21281
Phoenix, AZ 8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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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關於485的遞交地址和支票問題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1315 bytes) () 05/02/2011 postreply 15:28:31

衷心感謝863211的熱心幫助!回複:回複:關於485的遞交地址和支票問題 -windgauge- 給 windgauge 發送悄悄話 (49 bytes) () 05/02/2011 postreply 22: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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