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替wife在美申請入籍, 收到RN(Rejection Notice), 非常暈, 請老師和高手提供幫助。The USCIS拒絕原因如下:the check amount is incorrect (我付的680$), due to residence is outside USA, you need submit a complete form FD-258 fingerprint card prepared by the USCIS, a U.S. embassy or consulate.
Wife情況較特殊。2006年6月綠卡, 從此時到2009年9月在美,此期間共有兩次離境,每次一月。從2009年9月回國為一家美國分公司工作(此公司總部在美),臨走前申請N-470, 獲批且告知保留連續居住時間從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從2009年9月離境,她在2010年4月返美(超過6個月), 然後2010年10月回美,10月中旬離境至今仍在中國(超過6個月)。
填寫N-400表時,沒太在意,家庭住址我替她寫的中國住址(為了和後麵part 6填寫居住地一致),結果移民局認定她從海外申請,我想這是拒絕原因。 現在有幾個問題如下:
1, 她的情況符合申請公民嗎?(有點糊塗了), 另她在美一直居住在同一州,不知她是否需回來3個月在申請?
2, 不知中國何處提供FD-258打指紋服務?如果做了這個指紋,在後續申請中,因填寫中國住址,擔心資料在被退回。
3, 整個申請資料被裝訂退回,支票沒被check, 每頁邊緣都打了收號,移民局給了一張綠色cover letter, 說補齊資料可在申請,且會加快,但我擔心中國住址會再給麻煩,想從遞申請,但不知此備案會否影響(相同的A# number)
4, 如重新申請,可否就用我的美國地址作為她的 home address, 如可,在part 6 第一行不知如何填寫,因她還在中國,或有N-470,可否算作她在美國居住。
自己研究N-400 申請,感覺忒複雜,請老師和高手看看,如條件不符,則我們勿需浪費680刀的申請費,隻要想辦法保留綠卡,待她返美後在申請。如條件許可,不知是否該請個律師?
問題太多,感謝大蝦時間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