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塞班出生的孩子的身份問題

我的一位朋友請求幫助,在此叩謝各位的幫忙!

 

 

小女在19920317SAIPAN出生,出生時由於缺氧搶救後成長到至今,後遺症是有輕度的弱智,小學畢業後在家自學、生活(日常生活完全自理,會做簡單的家務,/晾衣服、做麵條、做飯、拖地、購物等),但沒法出外參加社會常規工作。

一、 我們基於長遠考慮,在事前商量也谘詢過中國政府駐香港辦事處並獲得中國入境通行證有效期兩年(20110715到期)內,在20110315向中國公安出入境處遞交申請居留並有谘詢如放棄美籍申請?誰知回複是:中國政策規定在小孩16周歲後不可辦理…..(含放棄美籍申請。

     當時辦事員的對話是:真奇怪,“香港辦”不應受理年滿16周歲的申請通行證,就不會出現超年齡問題,情況相同個案很多……

     《說明:我們真冤,在申請在確認不可受苦理前,我們還曾得到廣州市公安出入境驗證的櫃台人員驗證後指引,叫我們先將當事人的父母結婚證、出生證到倉邊路公證處做翻譯,帶齊當事人證件、相片集齊相關資料一同交來申請辦理(我們是按照指引一步一步就班的)》。

     二、當我們知道無法辦理後就馬上帶齊相關證件到駐廣州市美國領事館申請護照續期(已更換了一個十年有效期的護照)(因護照是201107月過期的)。

     當我們見美領辦事員時,我們有向美國領事館的中國辦事員陳述了我女的狀況,求助;我的女孩因身體問題,能否用通過什麽渠道爭取得到相關部門的幫助,因為每一次的半年或一年時間的停留在大陸都需要940元不等(我是聽中國公安局出入境的辦事員說的,因為我還沒有辦理過,所以不能確定所費用),更可怕的是,我們家長會年老的時候,女女的生老病死…..我們不敢想…..,我們十分想得到慈善機構的幫助解決其女女的後顧之憂…..

美領的工作人員複我,他很明白和理解,但他說有規定隻能是當事人返回州當地(不是每一個州都有這傷殘人事福利的)申請,我們是可擁有申請作陪同的申請的,但不一定能取得簽證…..,所以這就是我們的難處…….

在之前;我們曾有設想過:我的大伯現時在美國關島生活(但已離婚),他的仔仔的今年9歲多,現在大陸和我們生活(有計劃小學畢業回關島),但撫養權仍沒有劃分歸屬父或母,由於這原因,所以原我們想將女女托他照顧或幫忙尋求渠道的,但目前存在困難隻能放棄初衷…..

說回我們的情況:我和老公曾經都有一次關島過境簽證,我們當年是有合法的勞工紙留在塞班SAIPAN工作的,我們現在還有保留著當時在SAIPAN每一年有效的工作證和移民局簽發的居留有效期的複印件,和還有納稅卡(交稅)5年左右記錄。我為什麽要說明這一點?是因為社會上有很多部門都在誤會了我們是否合法在當地生孩子的人,以為我們是非法居留生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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