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EB1a在TSC批準了, 07年在NSC遞的485(和老婆孩子一起遞的),因此485必須要Transfer.看了pjiang 的博客並獲取了sample letter for 485 transfer,我知道了應該怎麽操作了。但有一點還想進一步核實一下,pjiang 的博客上說隻要transfer主申請人的485就可以了,這樣,移民局會不會因此疏忽隻把主申請人的485transfer,而不把家屬的485transfer呢?所以,是不是把所有要transfer的485都列在cover letter (or request letter)上比較好?
另外,應該還附上一下材料的複印件嗎?:
1. 新的140 Approval Notice;
2. 我的485 Notice of receipt;
3. 老婆的485 Notice of receipt;
4. 孩子的485 Notice of receipt。
另外,郵寄地址是485485 Notice of receipt上的地址嗎?還是從USCIS上找, 也許地址更新了?
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