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見過律師,說法不一樣。
我們按照863211老師的說法和律師探討了。他說我們這種情況的relink不是formal process。沒有法律依據。他還是建議我們新file 一個485. 同時女方base的老485也不要withdrawal。因為女方正在用EAD。
我們很想像863211老師的方法直接用老485 relink。 請問老師有什麽法律條文我們可以引用去說服律師嗎?退一步說,如果按照律師的建議,另file 一個新的485, keep 老的485,有什麽潛在的麻煩呢?就是delay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