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見過律師,說法不一樣。

update:見過律師,說法不一樣。

我們按照863211老師的說法和律師探討了。他說我們這種情況的relink不是formal process。沒有法律依據。他還是建議我們新file 一個485. 同時女方base的老485也不要withdrawal。因為女方正在用EAD。

我們很想像863211老師的方法直接用老485 relink。 請問老師有什麽法律條文我們可以引用去說服律師嗎?退一步說,如果按照律師的建議,另file 一個新的485, keep 老的485,有什麽潛在的麻煩呢?就是delay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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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update:見過律師,說法不一樣。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14818 bytes) () 04/14/2011 postreply 15:50:29

這個條文太及時了。感謝。好人一生平安。 -please_2- 給 please_2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14/2011 postreply 21: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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