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 我今天收到了USCIS對我Eb1-A的 Intend to Deny 的通知,主要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是說,從表麵上看我的contribution 不夠硬,你的推薦信說的都是軟的東西,要證明。Authorship 和 Reviewer這兩條符合條件。第二部分說,綜合考慮,我的三條都不符,因為 contribution 這一條要說明你的東西被多少單位和個人應用了,有什麽價值,有什麽能證明這些。Authorship 這一條也不符,因為所有的研究者都發文章,為什麽你的就強,就是top了。Reviewer 也不行,它怎麽能證明和別人不同了。綜上所說,我們發這個 Intend to Deny 給你,不過你有三十天時間準備新的證據,我們會好好重新審查。
請問:
1. Intend to Deny 是否就是 RFE, 還是就要拒了?
2. 我的這個是不是希望很小了?
3.一般如何應對?
萬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