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助:身份轉換後的報稅問題,請各位大俠,會計師指點!

看IRS的條款實在是把我搞得糊裏糊塗的,特來請教:

1,我去年5-10月B1身份在美國呆了170多天,沒有收入。

2,回國換成H1並休息一個月,12月回美國。所以2010年我在美國Physical Presence的時間超過183天,而且不屬於Exempt Individual中的任何一種。

3,因為12月才開始發工資,所以2010年我收到的W2表上隻有2000多美元的收入。但是我們人事部門按照有關中美稅務協議(Treaty)沒有給我扣聯邦稅,Texas沒有州稅。我隻交了Medicare和Social Security稅。

請問按這種情況我今年需不需要報稅表?如果需要報,是按Resident還是Non-Resident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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