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看了PJIANG老師的BLOG中關於<<親屬移民從I-130開始>>和USCIS網上關於I-130的介紹。但是我仍然不確定一些問題。
(1)根據USCIS關於I-130的介紹,給母親辦綠卡,隻要交申請費,I130表,申請人的公民證書複印件,和申請人的出身公證的複印件。關於父親,隻要多交一個父母的結婚證書的複印件。並沒有提到要父母的出生公證。但是論壇裏很多帖子談到要父母的出生公證,所以想請老師們確定一下。
(2)PJANG老師的BLOG,建議B2簽證的父母在停留期作廢一兩月前再申請。但是如果等到停留期,還沒有I130的消息,那是應該繼續呆在美國,還是要離境?
(3)如果I130 和I485同時遞,那體檢可否等I130批準了之後在做?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