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我自己的問題:我現在H1b,本來想盡早EB1申請綠卡,速戰速決,做一錘子買賣;然後回國發展,定期找機會短期來美國維持綠卡。上周跟老板談了我的想法,老板表示他個人尊重我的決定,一定支持;但是他建議我暫時維持H1身份,因為H1安全,不需要受移民監的限製,還表態說如果我今年底回國發展,可以一直幫我把H1保留(position and payroll),每次來美呆多久就發我多久的工資;這樣我可以自由來往中美,也可以隨時申請綠卡。聽了老板的建議我有些猶豫了,按我的規劃,如果拿到綠卡有兩個風險:
1,需要維持綠卡,可能隨時被收回綠卡導致今後入境美國很困難。我想問一下,如果不辦回美證(RP),每180天入境美國一次,移民局對每次入境居留的時間有具體要求嗎?每半年來幾周夠嗎?
2,稅的問題。如果我持有綠卡後回國發展,根據中美目前的協議,美國的稅該怎麽交?如果我用中國的收入報稅是不是就暴露了在美國境外的時間?
3,如果拿到綠卡後讓老板/雇主幫我遞交N-470的話,有什麽條件要求?
如果我接受老板的建議,6年後老板再怎麽幫忙也沒法維持H1身份了,到時還是要麵對申請綠卡的問題;而且一旦回國發展,即使將來可以短期來美國,也不可能像這次這樣有半年、1年的時間用於申請綠卡了!
我已經盡力在網上,帖子中尋找答案,如果上述問題在各位老師,戰友的既往帖子中提及到,請見諒並給出鏈接!如果能給出您們的建議,那就更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