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美國結婚,老公是美國公民,正在為我和女兒準備綠卡事宜. 我和女兒現在都在美國和老公居住在一起.我不太明白,我女兒需要I-130嗎? 在我老公填的I-130表中C17 List hu*****and/wife and all children of your relative.已經提到女兒. 我們是連I-485,131和我的765一起file. 我和女兒的申請是不是要分開?那麽女兒的申請都包括什麽呢?隻有I485相關的東西嗎? 還是我們的申請都放一個信封就可以啦?
另外還有G-325表,每個人都要填.老公填的時候最後Applicant簽字等等是老公的簽字嗎? (按說applicant是我吧?)
謝謝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