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回複:回複:回國等綠卡,AP回國離開美國時間期限

來源: resonance 2011-03-03 21:10:3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218 bytes)

PJiang老師,再次感謝你的回複。你的意思是隻要我自己不撤消140(140已經批了),140 繼續有效,另外,如果我離開美國,還可以在中國等485的裁決呀?但感覺好像不對,根據你AP一文,“在境外停留時間過長,在 AP 有效期內不會因此而被拒入境,但可能影響 I-485 的批準。因為 I-485 是為在美國境內的人員調整身份用的,你若不常駐境內,最好改為領館的移民簽證申請 (CP).”

我的情況是140已經批,想回國長時間工作,想繼續綠卡申請(但不一定急於那到綠卡),什麽時候批都行,隻要別因為我回國就幹脆給我拒絕了或者認為我自動放棄了。這種情況應該怎樣處理比較好?

如果什麽都不動,保留485,我可以找個在美國的朋友地址作為更新的美國地址,但我的離開會影響 I-485 的批準。那就最好轉CP,但你在解讀"移民傾向" 裏提到CP後隻能申請 H/L 簽證,也可以 EOS,或 COS 過來,但我的H已經滿6年期限了,有沒有問題?另外,如果排期到了,在廣州領館CP麵試時是不是必須在美國找到工作?是指隻要有工作offer,還是指必須已經通過H簽證來美國開始工作了。另外,EOS和COS是什麽?不好意思,寫的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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