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繼父訪美探親。求大家指點

出國時辦的出生公證,由於戶口上寫的是繼父的名字,出生公證一欄於是寫了繼父的名字。公證處說要派出所證明才可以改。派出所又不願意改。當時踢來踢去的。

後來綠卡什麽的,都寫繼父的名字了,沒有辦法。

現在母親想和繼父一起來探親。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應該怎麽填簽證的表。怎麽跟簽證處說呢?

多謝大家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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