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聽了一個律師公司的加拿大講座,說現在有H1的人,在加拿大landing之後可以
申請多次往返的美國簽證。我知道理論上說,這樣做是可以的。但是實際操作上可
能會有問題。比如,landing時應該怎樣跟加拿大入境官員說(我根本就不想在加拿
大長住,我在美國有份工作),申請美國簽證的時候又怎樣跟美國人講(美國有工作
為什麽還要變成加拿大永久居民?)邏輯上好像的確有問題。請有實際操作經驗的各
位大俠來介紹下經驗了。多謝。
有沒有H1移民加拿大landing之後再回美國工作的,請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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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有沒有H1移民加拿大landing之後再回美國工作的,請進來 -newnew1002- ♂ (69 bytes) () 10/20/2004 postreply 10: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