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父母去年十一月初來美,十二月底去加勒比海旅遊了一次,I-94的有效其更新到了六月,請問我可以在二月底開始給他們申請綠卡麽?因為聽說最好在他們入境三四個月以後申請。 但是不知道這種情況是否應該看他們首次入境(去年十一月)還是二次從邁阿密入境(去年十二月底)?請大師指教。
2 I-130表,C Information about your relative,#2 Address, 我父母現在美國,我是否要填他們在美國的住址?
D Other Information,1 If separate petitions are also being submitted for other relatives, give names of each and relationship. relativeship 在這我應該寫母親/父親還是妻子/丈夫?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