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一朋友在國內法院提出離婚(是在芝加哥結婚的,所以在美國拿的marriage certificate),現在國內法庭要求要結婚證認證。
現在得到兩種說法:
1。文件在結婚所在州公證--提交州務卿認證--中國領事館認證--寄回中國使用。
2。文件在結婚所在州公證--提交州務卿認證-提交美國外交部認證(華盛頓)--中國領事館認證--寄回中國使用。
上麵兩種說法,那種正確?我幫朋友代辦的話,,她需要給我什麽文件(除了結婚證和護照外)?需不需要委托書?我需要準備什麽證件? 我在德州,認證必須在芝加哥那邊辦麽?還是在德州也可以辦?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