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感謝二位的無私奉獻。
我們的情況是:我和老公2010年7月剛剛綠卡,12月他回中國工作,我跟孩子都跟著回去了。預計會在國內工作2-3年,也許更長一些。期間每5-6個月準備回美國住2-4周的時間。在美國的房子準備出租。
我們現在剛返回美國,本來打算申請白皮書,不過剛剛考了古,發現如果我們每半年能回來一次,是不用申請白皮書的。是這樣嗎?如果可以的話,起碼我們前兩年先這樣,以後再申請白皮書(這樣可以節省白皮書的次數),可以嗎?這樣做在海關被刁難的風險大嗎?有點擔心的是,前兩年大部分時間都在國外,到時再申請白皮書會不會因此被拒?
另外的問題,白皮書上申請的目的,可以如實寫是去中國工作嗎?
謝謝了!